计算机软件登记

    申请者在申请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,请仔细阅读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和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软件登记事项的公告。
    一、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
    1、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;
    2、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(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),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,字迹应当整齐清楚,不得涂改;
    3、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,并由申请者盖章(签名);
    4、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,应当附送中文译本;
    5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。
二、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
    1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
    1.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
    2.申请者身份证明(复印件)
    (1)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——企业法人:营业执照副本;事业法人:事业法人代码证书;其他组织: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。
   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(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);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;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(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)。
    (2)自然人身份证明——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;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(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)。
    (3)代理人身份证明——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    3.鉴别材料
    (1)源程序(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)超过60页的,按前、后各连续30页,共60页提交;源程序不足60页的,全部提交。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(结束页除外);在源程序上需标注页码(对于分前、后两部分提交源程序的情况,前、后两部分源程序分别连续标页码,但两部分的页码不能相连续!)。
    (2)文档(用户手册、设计说明书、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)超过60页的,按前、后各连续30页,共60页提交;文档不足60页的,全部提交。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(结束页除外),在文档上需标注页码(对于分前、后两部分提交文档的情况,前、后两部分文档分别连续标页码,但两部分的页码不能相连续!)。
    [注]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,其著作权发生继承、受让、承受时,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(复印件),无须提交鉴别材料。
    4.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
    (1)软件权属证明——合作开发: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;委托开发: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;下达任务开发: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;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:许可证明。
    (2)继承、受让、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,提交以下证明文件——
    ①“继承”专指原著作权人(自然人)发生死亡,而由合法的继承人(自然人)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。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,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(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);
    ②“受让”指通过自然人之间、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、法人之间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,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。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,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。
    ③“承受”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(如:改制)、终止(如:合并),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。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,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—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;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。
    5.版本说明
    申请登记软件V1.0及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,应提交版本说明。
    6.费用
    申请费250元/每件,证书费50元/每件。
    例外交存申请费为320元/每件;
    封存申请费为120元/每件,超过100页,每页增加2元。

    2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
    1.按照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转让、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;
    2.相关的证明文件——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;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;
    3.申请人的身份证明
    (1)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——企业法人:营业执照副本;事业法人:事业法人代码证书;其他组织: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。
   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(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);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;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(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)。
    (2)自然人身份证明——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;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(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)。
    (3)代理人身份证明—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    4.申请费
    每个申请交纳手续费300元,证书费50元。

    3、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
    1.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补充申请表;
    2.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补充理由以及相关资料;
    3.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    4.代理人身份证明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;
    5.申请费:150元/每件。

    4、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
    1.按照要求填写的补发或换发登记证明申请表;
    2.申请人身份证明
    (1)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——企业法人:营业执照副本;事业法人:事业法人代码证书;其他组织: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。
   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(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);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;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(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)。
    (2)自然人身份证明——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;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(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)。
    (3)代理人身份证明—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    3.申请费:50元/每件。  

    5、延长、顺延期限申请
    1.按照要求填写的延长、顺延期限申请表;
    2.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通知书(复印件);
    3.代理人身份证明—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的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;
    4.申请费:
    手续费用:一个月之内:每个申请需交纳手续费100元;
    手续费用:三个月之内:每个申请需交纳手续费200元。  

    6、自动撤回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
    1.按照要求填写的自动撤回登记申请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表;
    2.受理通知书或者原登记证书;
    3.代理人身份证明—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的,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
    7、撤销软件登记申请
    1.按照要求填写的软件登记申请表
    2.申请人身份证明(A4纸)
    (1)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——企业法人:营业执照副本;事业法人:事业法人代码证书;其他组织: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。
   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(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);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;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(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)。
    (2)自然人身份证明——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;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(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)。
    (3)代理人身份证明—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的,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    3.撤消软件登记申请理由;
    4.撤消软件登记有关的证明文件
    证明文件:终审的司法判决(复印件);
   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(复印件)。
    5.申请费:150元/每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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